兰大《经济法学》命题作业-金锄头文库-凯时尊龙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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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大《经济法学》命题作业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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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学命题作业在现代生产条件下,形成了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市场主体独有之间的矛盾,为调和个体或私人之间的利害冲突,经济法应运而生。经济法是社会本位的法律,不同于一般法律的以个人权力为本位,注重从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出发,通过经济法律对社会经济关系进行调整。经济法的社会本位产生于经济法自身与生俱来的社会性,这决定了它必须“将社会公共利益作为第一保护目标的经济法利益保护结构可以适应首先保护公共利益,或适应通过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实现从总体上保护公民、法人利益的需要。该各利益保护结构反映了社会整体调节机制的要求,也是这种机制作用的目标。”作业内容:对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如何理解?作业要求:1.以小论文

2、的形式完成该命题作业;2.围绕“社会责任本位”展开论述,层次清晰;3.结合课程内容论述,不要将他人观点照搬照抄;4.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 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摘要:经济法作为典型的社会责任本位法,其产生不仅在于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整和管理,而且还得益于法哲学、经济学理论发展。经济法从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出发,通过经济法律对社会经济关系的调整,保障经济总量平衡,优化经济结构,维护竞争秩序,协调社会再分配,将经济个体行为纳入到社会整体利益的框架中来评价,促进经济正义、自由、效益和安全。一、社会整体经济利益赋予经济法学以社会责任本位法的地位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是指以共同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

3、人们结成有机总体利益。在市场经济社会,市场经济本身是崇尚个人本位与自由竞争的经济,市场经济法发展必然使个体意识得到蓬勃发展。个体主义思想深刻地蕴含于市民社会之中。在经济个体组成的市民社会中,其秩序的维系依赖于个体的理性,寄希望于人们对自身的自由与利益追求的自我节制。因此,在市民社会中,根本性的法律是充满自治精神的民法。民法调整市民社会的基本关系,并庇护市民社会免于政治国家的干预。经济法作为社会责任本位法是国家为发挥其经济职能而对社会经济进行规划、引导、调节和监督,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抑制私欲的恶意弥散,防止和排除对社会经济秩序的侵害的重要手段。二、经济法体现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公民权利对市场领域的

4、私权利的良性干预。就干预宗旨而言,经济法主要在于限制、保障私权利,以追求社会整体利益;民法主要在于确权,保护交易,从而提高效率,保障公平和安全。但民法与经济法在公平、安全和效率方面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在保障公平方面,民法所代表的公平,是以追求彻底的平等和解放。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进步,法律社会化思潮不断高涨,民法也从内部做出相应调整,法律社会化的趋势有所体现。三、经济法是经济领域法律社会化经济法是社会性与经济性的有机统一,是致力于协调经济运行的法律部门。经济法作为社会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社会法的基本属性。当自由放任的个人主义极度张扬招致市民社会潜在,公共性“受到威胁时,国家作为社会公益推进者会综合运用各自法律手段对私法自治领域进行必要的限制和干预,最终促成公共与私法交融渗透。因而,体现国家干预经济的经济法构成了该新兴社会法域的典范。经济法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由国家在遵循社会经济自身规律、在市场经济机制自发运行的基础上,运用“国家之手”进行调节,控制和指导,排除社会经济正常运行中发障碍,引导社会经济按照国家意志所希望的方向运行,以达到社会经济良性运行、协调发展的目的、因而经济法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责任本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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